2013 05-10
京華時報訊針對有媒體報道稱“公安部允許‘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’”,公安部交管局昨天表示,該說法系個別媒體的誤讀。公安部交管局有關(guān)負責人表示,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,對“買分賣分”行為發(fā)現(xiàn)一起查處一起。公安部交管局目前正在建立健全查處“買分賣分”行為的工作機制,針對現(xiàn)實中存在的問題...[閱讀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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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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